原标题:中消协消费提示
消费者可对不合格产品行使退货权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袁文波) 《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3月31日,记者从甘肃省消协获悉,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在“3·15晚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批不合格产品名单,对应《消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批次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消费者可对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的批次主张权利。二、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货。三、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经营者不能设置收取折旧费等限制条件。四、对于有欺诈行为的符合《消法》第五十五条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关注、查询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关于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中消协将依法支持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对于不履行退货义务的经营者,将采取披露、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措施。

万亩良田盐碱化 村民30年修渠排碱
兰州街头“黑卡”有“黑洞”
灵台县天然气公司乱收费
云南城投兰州野蛮拆迁
越南儿童辍学入行“炸弹猎人” 收入微薄危险重重(高清组图)
新型草莓澳大利亚上市:雪白果肉 红色种子(组图)
莫文蔚期待与李宗盛再合作 因缘分献声《美人鱼》
小李子"夺奥路"敌影重重 万磁王、德普船长都是劲敌
柿子当饭撑破直肠
3D印裙费3000美元
我省今年年内有4条铁路线投入运营更多出行选择!
大批天鹅到甘肃高台黑河湿地越冬画面壮观艳丽
甘肃平凉男子自制“皇家马车”经营跑马场
马铃薯翻身做主粮 “庄薯3号”提身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