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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甘肃严惩11类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清零”行动(图)

2016-03-31 16:11:09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 责任编辑:张兰琴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甘肃今头条】

  3月31日上午,甘肃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张兰琴 文/图) “甘肃省公安厅决定,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钟山在3月31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讲到。

  发布会上,钟山通报了专项行动主要内容,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王晓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罗建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法制科科长薛淑凤出席会议,并对将要开展的专项行动做了详解解答。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钟山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

  据悉,今年以来,省公安厅查处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增多,驾驶员对交通违法行为长期不处理造成严重积压,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也同比增长,为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达到教育违法行为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目的,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希望驾驶员引起重视。

  11类行为将受严厉查处整治

  在此次行动中,对于驾驶员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及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都将受到严厉查处惩罚。(详细内容查看附文)

  “清零”行动 杜绝安全隐患

  按照行动规定:一、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违法行为,须在4月30日前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被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等强制处理;二、驾照记分达12分的,扣留驾驶证,在15天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将被停止使用驾照;三、行车记录仪记分达12分以上的,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四、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安检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五、自5月1日起查处的违法行为,凡一次记12分的,须在50天内处理完毕;12分以下的,1个月内处理完毕。

  交通事故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2015年全省发生交通事故3063起,1396人死亡,比2014年上升0.72%,尤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也同比上涨。2015年全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83万起,同比上升20.57%,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达到246万起。今年第一季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9.8万起,比2015年同期上升77.32%。此外,我省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2.56,而全国是2.1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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