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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分判买卖毒品案值31.5万3男子死缓和无期

2016-03-31 11:12:1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若瑜(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买卖毒品案值31.5万3男子被分判死缓和无期

  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孙嫱)两男子商议给另一男子贩卖毒品后,平分渔利。未料3人均被得到线索的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毒资达31.5万元。3月30日,兰州中院以贩卖毒品罪作出判决:顾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和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宣判后,谢某和杨某当庭表示上诉。

  2015年4月21日,谢某从天水市甘谷县赶到兰州与杨某见面商谈购买毒品海洛因事宜。随后,杨某又与顾某商议,由顾某联系毒源,以每克450元的价格向谢某贩卖海洛因700克,获利后杨、顾二人均分。次日,顾某购买到毒品后,驾车与谢某交易时,在兰州市城关区五泉南路被得到线索的民警抓获。当场从轿车后备箱查获海洛因两块净重698.57克,在后排座上查获毒品海洛因12包净重40.07克,冰毒6包净重15.67克。随后,民警在城关区南环路附近将等候交易的谢某、杨某抓获,并从谢某处查获毒资31.5万元。经鉴定,查获的毒品中均查出海洛因及甲级苯丙胺成分。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顾某、谢某、杨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和顾某事先就贩卖毒品后获利分配进行约定,还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而谢某也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属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也应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若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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