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谋租车行骗 团伙各领其刑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王松超)五人合谋租车行骗,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前往车行签合同,有人负责驾车前往外地“送货”。归案后,五人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安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此五人不服提出上诉,3月29日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龙、黄月富、侯宏飞、张龙、刘国军五人受自称“小张”(在逃)的男子指使,来到兰州预谋以骗租车辆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2015年4月23日18时许,赵龙、侯宏飞从被害人张老板经营的兰州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店支付10000元租金后,骗租甘A号牌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213750元),由刘国军、张龙驾驶该车驶往河南省郑州市交“小张”销赃,并商议由赵龙、黄月富、侯宏飞三人于次日再次租车后在河南郑州市汇合。后刘国军、张龙驾车行至陕西省渭南市被警方查扣,二人被抓获。
2015年4月24日13时许,赵龙、黄月富再次从兰州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城关店支付10000元租金后,骗租甘AM号牌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225625元),在驾车逃离时被张老板拦截,警方随后在兰州市万佳家居附近将等待接应的侯宏飞抓获。案发后,追回全部车辆,已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