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偷服务区货车财物五“大盗”各领其刑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通讯员 何正功 记者 曹勇)5名男子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大肆盗窃停留过夜的各类货车。记者3月29日从甘州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作出判决,5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据悉,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广西武宣县人黄某、韦有某、韦某校、韦某我、李某在连霍G30高速公路永昌服务区、九龙江服务区、玉门市赤金服务区、榆中县接驾嘴服务区等地,专门伺机盗窃停留在服务区过夜的各类货车,通过撬驾驶室门锁等办法,将车内存放的物品盗取。案发后,5人在广西武宣县落网。
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黄某、韦有某参与盗窃45起,价值394294元;韦某校参与盗窃作案28起,价值268827元;韦某我参与作案29起,价值225486元;李某参与盗窃作案16起,价值168808元。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韦有某、韦某校、韦某我、李某无视国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遂判处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韦有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韦某校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韦某我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