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煮制羊肉添加罂粟壳老板和店员获刑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董开炜)3月28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女)、李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并首次判处作出禁止令,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的有关活动。
2015年6月初至9月11日,杨某在经营“嘉峪关清泉老梁羊羔肉”期间,指使店员李某在煮制羊肉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销售。同年9月11日,嘉峪关市警方对清泉老梁羊羔肉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净重133.72克的罂粟壳疑似物1包,并提取羊肉汤5千克。经检验、鉴定,查获的罂粟壳疑似物约94%为罂粟壳,且检出罂粟碱、可待因成分;从提取的羊肉汤样品中检出罂粟碱、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杨某自动投案,可从轻判处。据此,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禁止被告人杨某、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