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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不履行“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最高将被罚3000元

2016-03-30 08:26:56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不履行“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最高将被罚3000元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近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对《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意见,明确了“门前三包”的主要责任,同时规定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要求之一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个人处100元至3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三次以上违反规定,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兰州市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其他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均应与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管理的责任区承担“门前三包”责任。“门前三包”责任区划分为: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以建筑物立面、围墙、围栏至城市道路道牙为界,左右以通道或隔墙的中心线为界。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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