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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司机拒载甩客最高罚500 乘客带宠物上车最高罚100

2016-03-30 08:20:30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意见

  司机拒载甩客最高罚500 带狗娃子上车最高罚100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近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按照《条例》规定,兰州市政府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和运营,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发生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者到站不停的,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乘客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向车外抛掷物品等行为将被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设施建设

  五千人以上小区要提前预留公共汽车场站

  兰州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草案过程中,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四大类建设工程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配置公共汽车首末站、途经站、枢纽站等公共汽车场站设施或者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机场;大型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务商贸区,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综合性公共文化休闲场所、体育场馆,学校、医院;设计居住人口五千人以上的居住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设置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的公路。

  运营条件

  具备七条件可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

  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的,应当具备7类条件:

  ●依法取得相关客运运营许可;

  ●有与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与公共汽车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符合要求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与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管理者达成使用协议的证明;

  ●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至十年,具体期限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证照,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不得擅自暂停、终止运营服务。

  处罚措施

  乘客携带宠物乘车最高罚款100元

  乘客版按照《条例》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文明乘车;购票或者持有效票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或者其他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或者向车外抛掷物品;学龄前儿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不得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乘客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对其提供服务。乘客携带宠物或者其他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乘车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向车外抛掷物品及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行为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市民版:损坏或者污损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的;在公共汽车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妨碍,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汽车或场站设施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责任人赔付。

  司机版: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违反规定,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者到站不停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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