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地铁内吃东西吸烟最高罚100元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随着兰州地铁1号线建设的顺利推进,兰州的“地铁时代”即将到来。为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有序进行和安全运营,近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12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轨道交通内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最高将被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轨道交通实行保护区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投融资、综合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轨道交通实行保护区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监控区、安全严控区,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实施和安全运营。
票价执行政府定价调整需开听证会
《办法》还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列车时刻表、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调整首、末班列车时刻表、临时调整停靠站点或者列车因故延误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地铁车厢内饮食最高罚100元
《办法》还对12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明令禁止: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擅自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销售活动;擅自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等非营运活动;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进站、乘车;携带导盲犬以外的动物进站、乘车;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及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此外,在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座椅;在车站、车厢及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内饮食及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也被禁止。对此类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