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高院公布三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中国甘肃网3月1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苏叶)3月15日,省高院公布了三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儿子与人冲突中遇害,母亲申请司法救助
2013年8月21日,被告人李蕊和魏万虎、康连升等6人因琐事与被害人高某发生冲突,厮打过程中,魏万虎等3人持刀将高某捅伤,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省高院终审判决各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经济损失4万元。判决后,因魏万虎、康连升正在服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侯某(被害人母亲)与丈夫离婚后,一直居住在娘家,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遂申请司法救助。
收到申请救助材料后,省高院认真审核,认为侯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决定给予侯某2万元的司法救助,初步缓解了侯某的经济窘迫情况。
醉驾致人死亡自己瘫痪,死者丈夫申请司法救助
2014年1月30日,唐好寿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向走路的贺某妻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同时此次事故也造成唐好寿脑部受损严重,至今瘫痪在床,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法院判决唐好寿赔偿原告贺某42万余元。由于唐好寿除农村平房一套和肇事二轮摩托车一辆,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人瘫痪在床,无任何劳动能力,还要供养4个孩子读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故贺某申请司法救助。
省高院审核后认为,贺某因妻子死亡,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家处湖北农村,还要供养家中的孩子成长,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属于司法救助的范围,即经相关程序后及时予以司法救助。
装修工施工中坠伤致死,儿子申请司法救助
2012年4月10日,马录退之父马某由被告赵瑞刚直接负责安排到李俊家装修施工。施工中,马某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摔伤。治疗中,马某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马某医疗费、丧葬费等项共计14万余元,由马某自行承担20%,两名工程承包人承担30%,被告赵瑞刚承担50%。在执行过程中,赵瑞刚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给予司法拘留15日,但案件因赵瑞刚在银行无存款,无任何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而无法执行。后马录退申请司法救助。
经审查,省高院认为,马录退因其父死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又因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而无法执行,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给予其相应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