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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合同诈骗 “职业经理人”高某法庭受审

2016-03-07 09:00:1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允诺高额回报骗取投资款3300万

  涉嫌合同诈骗“职业经理人”法庭受审

  中国甘肃网3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 今年50岁的高某曾是海南一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投资期货带来的丰厚利润深深吸引的高某,不惜以身试法,向他人骗取集资款累计3300余万元不能归还。2012年7月6日,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区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2013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某的犯罪行为作出判罚,高某上诉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组合议庭后,3月3日,对此案进行重审。

  2008年3月底,被害人李明(化名)去海南办事时认识高某,高某在明知当时期货交易亏损的情况下,为了得到李明的资金,对其谎称期货黄金非常好,并承诺在保底的基础上,每年支付总投资30%的利润回报,在高某所称的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李明回到兰州后,于2008年5月4日,给高某汇款100万元,两人签订了协议。2009年4月,李明再次到海口办事,高某用同样的方法劝说李明投资期货生意,共骗取其900万元做期货生意。高某得到此笔款项后,以“投资返还利息”的名义还给李明300万元,剩余钱款他花费200万元在海南盖了一栋三层别墅,以及偿还债务。

  2011年4月,高某又自称从事煤炭生意,为了得到被害人张某的资金,高某向张某提供虚假的、并不拥有的房产文件,带着张某前往临夏考察并不存在的土地开发项目,收取张某共计800万元。2012年3月,高某以海南省海口市两套房屋作为抵押,再次向张借款200万元,2012年4月,当张某向高某索要钱款时,高某吹嘘自己在煤炭生意上赚了两千万,2012年6月结算,到时一并返还张某钱款,但是截至本案案发,始终没有还款。诈骗张某1000万元。从2008年至2012年年底,高某累计向他人骗取集资款累计3300余万元不能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此,高某称期货本身就具有高风险,能不能赚钱谁也说不上,检察机关对自己的指控中“只有进账,没有出账”不合理。高某的辩护律师称,该案事实不清,被告人高某是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和经历的,有丰富的期货投资经验以及历年的业绩,这有在卷证据均可以认可。因此高某承诺“返还30%的利润”是有历史数据的,在期货市场这个本身高风险行业,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不清。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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