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要闻 正文
投稿

【关注2016全国两会】人大代表路志强:设立乡镇检察室 完善乡镇司法体制

2016-03-07 08:10:3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16全国两会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路志强建议:

  设立乡镇检察室完善乡镇司法体制

  中国甘肃网3月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特派记者 丁炜娜 李杨)在乡镇一级设置检察工作机构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强化法律监督的集中体现,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又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乡镇检察室建设,各地已探索实践多年,亟需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为此,全国人大代表路志强建议在法律层面对乡镇一级检察工作机构进行明确。

  乡镇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机构,唯独检察机关缺位,难以有效保障检察权完整健康运行。路志强代表向会议提出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加‘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确认乡镇检察室的地位,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职能衔接,完善乡镇一级的司法体制。”同时建议高检院配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乡镇检察室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职责定位等作出明确统一规定,使乡镇检察室有正式的机构和编制依据,基础设施和经费能够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能不能派、在哪里派、派什么人干什么、怎么干进行规定,重点对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可以包括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及监督乡镇、村级组织政务公开、重大项目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等应当公开的事项。”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