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3·15在行动】兰州:网购纠纷可向平台所在地工商投诉

2016-03-03 09:08:5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原标题:网购纠纷可向平台所在地工商投诉

  中国甘肃网3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袁文波)3月2日,在记者的采访中,兰州市工商局网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购物有纠纷,可向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行的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所以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网购的,首先应向平台上的“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无法解决的,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二是通过自营网站网购的,消费者首先应向网站上的“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无法解决的,再向自营网站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关键是消费者网购之前一定要确切掌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或自营网站经营者住所,避免投诉无门、搞不清向哪一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另外,工商部门提醒:1、通过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或知名企业网站进行网购交易;2、通过查看平台或网站首页最下端“工商红盾”营业执照信息公示、ICP备案信息、“可信网站身份验证”等信息内容,掌握平台或网站经营者住所,以便投诉举报;3、微信、微店作为新兴平台,还未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环境,国家工商总局截至目前还未出台相关监管法规,在消费者不能确保微商、微店经营者所提供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服务质量、支付形式、售后服务等保障措施安全可靠的情况下,一定要慎重。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