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主席教大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省妇联主席苏君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全省各级妇联将积极行动起来,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向大家宣传这部法律,不断扩大法律的知晓率;大力弘扬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谐的家庭美德,营造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新风;继续与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好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平安。
兰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遭受了家庭暴力,不该一味忍让,应当懂得自我保护,并寻求相关的机构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家暴受害人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可以向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求助,也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行投诉和求助,并注意搜集证据,必要时诉诸法律,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链接
案例一:
丈夫殴打妻子致轻伤被判刑
林某(女)与申某结婚后,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申某将林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轻伤。因申某的暴力行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申某提起公诉,经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申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后林某向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申某离婚,城关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林某与申某离婚。
案例二:
嫌妻子生女儿屡屡施暴
周某与宋某结婚后,因周某怀孕检查得知是女孩,宋某心生不满对周某实施殴打。女儿出生后,因怀疑周某有外遇,宋某又对周某进行殴打,并用刀砍伤周某,致使周某住院治疗。伤情痊愈后,周某寻求妇联帮助,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教育下,宋某书写保证书。但不久,宋某又再次殴打周某,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城关区人民法院调解,宋某同意与周某离婚。
案例三:
甘肃首份人身保护裁定
张某与李某婚后不久,张某就开始对妻子李某进行打骂侮辱,在李某怀孕六个月时,张某再次因家庭琐事对李某进行殴打,险些造成妻子流产。孩子出生后不到半年,夫妻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张某将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孩子赶出家门……万般无奈之下,妻子李某将丈夫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城关区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作出了我省首份人身保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