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公安:通报四起涉疫违法案件
当前,张掖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全市公安机关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闻“疫”而动,逆向而行,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最快速度、最严措施、最果断行动全面落实防控工作各项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现将4起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
2021年10月21日下午3时许,甘州区居民田某进入某小区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出示健康码,肆意谩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推倒疫情防护隔离设施,并用随身携带的小剪刀将防疫工作人员的臀部刺伤,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田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件二
2021年10月22日晚7时许,肃南县“时远网咖”负责人常某在疫情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开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给予治安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案件三
2021年10月26日晚9时许,民乐县李某通过“今日头条”散布涉疫不实言论信息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件四
2021年10月20日,山丹县李某核酸检测呈阳性,在流调组对其调查相关信息时,李某隐瞒真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此案已受理调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抗击疫情正常秩序,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制假售假、敲诈勒索、诈骗、招摇撞骗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在此,公安机关奉劝个别心存侥幸之人,切勿把防疫规定当儿戏,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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