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发布3起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中国甘肃网6月9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6月9日,甘肃省检察院公布了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去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积极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广泛听取申诉人、代理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司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
此次发布的3个典型案例,是今年以来甘肃省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优秀范例,充分体现了检察听证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一、魏某某等四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张掖市民乐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该县“锦绣家园”小区建设项目一、四标段期间,公司负责人魏某某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735796元。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间,该工程分包方曹某某拖欠92名农民工工资1439088元;尤某某拖欠87名农民工工资1712370元;王某甲拖欠50名农民工工资1243744元。2019年1月,农民工王某乙等人因领不到工资陆续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向魏某某、曹某某、尤某某、王某甲四人分别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4人在完全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未按期足额支付。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期间,魏某某等4人自愿认罪,并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为化解该起纠纷,2021年2月,在二级大检察官、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亲自主持下,张掖市民乐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召开前,朱玉检察长主持召开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跨单位、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亲自审定听证方案并把关听证员人选。民乐县检察院还向社会发布了公开听证公告。听证会由朱玉检察长主持,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后,公安机关代表、农民工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各方全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最终,7名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民乐县院采纳了听证员意见,案件经提请检察委员会专题审议后,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魏某某等四人不起诉。
二、张某某等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陇西县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张某某、马某某等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陇西县A装修有限公司离职员工王某某向定西B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王某、马某、周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随即于2021年3月2日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2019年9月、2020年10月,王某、马某、周某先后两次从陇西县某房地产公司、陇西县A装修有限公司离职员工王某某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500余条,涉案信息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小区名称、房屋面积、户型、业主手机号码等。案件反映出监管部门对房产开发公司和装修企业的监管尚存在漏洞。在充分了解相关行政机关职责权限后,检察机关与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住建局进行了诉前蹉商。然而,上述两机关均表示该案不属于自己管辖。鉴于本案管辖权存在争议,陇西县检察院于2021年3月24日举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需要听证的议题进行了说明,对法律依据和行政机关职责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对因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诈骗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建议各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诉源治理。各听证员广泛发表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建议。根据听证结果,陇西县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于2021年4月21日向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房地产、装修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陇西县检察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工作函,要求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已采纳检察建议,并在积极整改中。该起纠纷的化解,理顺了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三、天水恒远鞋业有限公司、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7年3月,天水市甘谷县王某某经营的天水恒远鞋业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际华三五四四鞋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际华公司委托恒远公司生产、销售“3544”牌缝帮套楦系列作训鞋,恒远公司每年定期支付际华公司品牌使用费16万元。2018年6月25日,因市场销售不景气,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协议。后恒远公司未经授权私自加工生产印有“3544”标识的87防寒辅助棉鞋7460双,并销售给康某某等五人共计4007双,销售金额共计84303.5元。2020年7月15日,侦查机关查扣尚未销售的87防寒辅助棉鞋776双。经核算,涉案棉鞋价值160269.5元。为妥善处理案件,2021年1月11日,甘谷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前,经办案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王某某表示真诚悔罪,并向际华公司赔偿20万元并取得其谅解。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畅所欲言,就案件处理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一致表示赞同。2021年1月11日,甘谷县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起纠纷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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