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 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和激励评价政策
原标题:《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
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和激励评价政策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3月3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条例》细化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机制,它衔接了中药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立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继续教育到完善师承教育、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和激励评价政策,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甘肃作为一个中药材资源大省,全国363种重要的中药材甘肃有276种,占到了76%,素有“千年药乡”“天然药库”的美誉。与此同时,甘肃还建立了完备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从省、市、县、乡村都有中医服务机构,90%以上的综合医院,9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的乡镇卫生院都能够提供中医的医疗服务。《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统一性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公众健康。
《条例》共十个章节,拟立法对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保障与监管等方面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对中药材质量提升和监管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卫生、健康、农村、农业、商务各部门对中药材的监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说对规范、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都能够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民族医药扶持也有了明确规定,并突出了中药文化建设方面,是一部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此外,《条例》还分别从推行中药材的标准化种植,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本地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以及对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推广甘肃道地药材产品,还有推动中医药产业与健康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多方面做出了规范。
该《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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