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宣布《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中国甘肃网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沈文刚)记者2月26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的《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由总则、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五十四条组成。
《条例》的起草是以中小学校为范围的安全条例,突出中小学这一重点学段,主要考虑中小学阶段学生数量最多、安全事件较为多发、矛盾问题较为集中、社会关注度高,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重点和有针对性的规范强化。其他学段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此条例执行。
《条例》将现有政策和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对政府、部门、学校、教职工、监护人、学生等各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予以法律界定,使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更加清晰。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事故责任的处理程序。明确了涉生涉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学生、监护人等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成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利于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置。
《条例》将解决在学校安全工作中部门职责不清晰、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处理事故无系统性法律依据、学生欺凌和“校闹”事件时有发生、教育惩戒权不明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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