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使命 聚同心 促巨变 省直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工作纪实】兜牢民生底线 助力脱贫攻坚——甘肃省民政厅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本网记者 程健 文/图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随即,甘肃省民政厅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
三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全省共有兜底保障对象88.9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目标要求。
立足省情实际 不断完善政策机制
针对全省实际情况,省民政厅坚持把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作为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的基础工作,立足省情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省人大颁布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4部专项政府规章,健全完善了救助体系。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等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政策文件,形成了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衔接配套、规范完善的兜底保障政策体系。
同时,为扩大政策供给,创新完善了扣减就业成本、扩大两项补贴范围、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兜底保障政策更多、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通过实施单人户施保政策、落实渐退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和避免了贫困人口脱贫后又返贫的问题。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动态调整、核对核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层工作力量保障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对象管理,提升经办能力、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坚持精准兜底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兜底保障工作开展以来,省民政厅坚持把对象精准作为低保制度的生命线,多措并举落实“精准再精准”的要求。
一方面,联合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为准确核算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统一标准。
另一方面,建立了农村低保信息定期核对机制,定期核对低保家庭人员、财产变动情况,及时开展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调整保障类别或退出保障范围。
再者,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有劳动能力且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解决“三保障”基础上,继续落实产业就业帮扶等扶贫政策,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另外,先后开展了农村低保清理规范、精准认定大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兜底保障冲刺清零行动、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和挂牌督战行动,建立了厅级领导包抓、处级干部督战、业务骨干蹲点的工作责任制,先后派出多路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任务最重、问题最为突出的县区,整村逐户“解剖麻雀”,指导基层采取“地毯式”“过筛子”等有效措施,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核查认定。
通过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全省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兜底保障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8.9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目标要求。
围绕全面小康 持续提高救助水平
“十三五”以来,省财政优先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累计列支127.1亿元。同时,省民政厅积极向民政部汇报省情实际,争取资金支持,近5年共下拨救助补助资金407.4亿元。
截至目前,全省共计下达534.5亿元,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2855元提高到2020年的4428元,增幅达55.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单一的基本生活标准拓展为“基本生活+照料护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525元提高到2020年的7200元、8400元、9600元。
通过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特别是大幅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确保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对象持续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2016年以来,累计开展临时救助467.81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2.39亿元。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地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至10月底,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55.24万人次、支出资金20.56亿元。
同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5月以来连续17个月向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9亿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强化部门合力 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工作合力,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018年以来,累计下达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教育救助资金95.2亿元,惠及农村学生691.23万人次。为431.5万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4.24亿元,目前已有114.9万贫困人员按月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要求,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从9种逐步扩大到30种,救治覆盖率达到99.78%。突出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4种慢病为主的慢病签约管理工作,签约管理率达到98.86%。对536.3万人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落实了参保资助政策。累计新办、变更及换发残疾人证20.5万本,制发第三代残疾人证8.9万张,全省持证残疾人数达到89.9万人。投入1.6亿元为1.5万名残疾儿童提供不同需求的康复服务,为3万多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近8000万元。
同时,开展“巾帼暖人心”走访慰问活动和“巾帼共建美丽家园清洁行动”,走访慰问困难妇女近6.5万人次,发放慰问金231万元,捐助物资900余万元。连续3年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219.37万农村妇女免费进行检查。
创新救助模式 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省民政厅积极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效保障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期间,指导各地与全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监护照料协议,明确了乡镇政府、监护人、特困人员各方责任和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卫生清洁、住院陪护等服务事项。开发养老服务员、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监督和帮助监护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
落实县、乡、村三级干部定期开展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购发放生活必需品,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同时,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主动筛查比对补贴对象,协助办理申领手续,惠及26.9万困难残疾人和35.2万重度残疾人,“十三五”以来,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9.29亿元。
另外,通过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研发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全面开展监测预警,做到了主动救助、温暖救助。通过强化救助效能,在全省部署开展15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有效缓解了疫情影响。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继续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持续优化政策供给,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继续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