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法院公开宣判程某等20人涉黑案主犯一审获刑20年
原标题:城关区法院公开宣判程某等20人涉黑案主犯一审获刑20年
中国甘肃网11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姚智 张秀芸)11月12日,城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程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强制猥亵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于2014年以来,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典当行为依托,开展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先后向兰州市城关区、民乐县等地高利放贷上百笔,高利放贷非法获利上千万元。被告人程某以其控制的典当行为载体,依托该平台,以总管该典当行业务为基础,招聘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大力吸收、扩张其犯罪集团成员,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分层管理,形成以被告人程某为首,被告人赵某、王某甲、丁某、滕某、王某乙、胡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张某、李某、王某丙、火某、杜某、顾某、胡维某、宋某、包某、陈某某、才让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层级结构固定、
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殴打辱骂、24小时贴身跟随等暴力手段催收典当行高利债务。在兰州市城关区、民乐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多次、连续性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敛财数额巨大,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上述区域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领刑15年到3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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