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0年351套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配售
兰州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9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彭晓姣)9月24日下午,记者从兰州市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兰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两级公示、三级审核”,经社区、街道(镇政府)受理审查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的申请流程进行。
目前,2020年经济适用住房正通过兰州市级媒体和住建局官方网站对申请购房人资格进行公示,通过摇号方式,对2020年5个房源351套住房进行公开配售,到时将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根据2012年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从2014年以后,兰州市不再新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实话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目前,申请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当同时具备: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以下的住房困难户(2018年为23.4平方米、2019年为26.65平方米、2020年为26.07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32331元、2019年35014元、2020年38095元);未婚及离异单身、丧偶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控制在3%以内;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单位直接组织集资建房,应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
就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到,2008年以后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有限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前须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审核意见,并参照甘肃省房改有关价格标准中兰州近郊四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核算所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的50%作为应收缴的土地收益,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招收后缴收市财政,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交易后的住房性质为完全产权,不能提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的,不得上市交易。
有限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满5年后,购房家庭也可补缴购房当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补缴的价差数额,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收后缴入市财政,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原址拆迁住户或政策确定的其他拆迁住房时,按征收补偿方案及安置协议原拆迁房屋性质办理安置返还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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