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一名律师与他人捏造事实虚假诉讼被判刑
原标题:嘉峪关一名律师与他人捏造事实虚假诉讼被判刑
中国甘肃网6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通讯员 王继禄 记者 董开炜)6月19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明善、张忠雪、邓晓东、王强虚假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8月,甘肃贞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善介绍张忠雪从甘肃恒信担保公司借款400万元,经王明善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见全商谈,双方同意以该公司员工王强的名义向张忠雪出借400万元,王明善提供担保。同年8月20日,王强与张忠雪、邓晓东、湖北宝泰商贸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王强向张忠雪、邓晓东、湖北宝泰商贸公司出借400万元,同年8月29日前还清,其中110万元授权王强付给王明善,用于偿还甘肃森博矿业公司欠王明善的借款,其余290万元直接付给张忠雪。之后,为冻结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润源公司)给湖北宝泰商贸公司的630万元应付款,在王明善的提议及安排下,张忠雪、邓晓东、王强虚构内容为“经双方核对,截至2017年8月20日,森博公司借到王强人民币本息共计230万元,由湖北宝泰商贸公司、邓晓东和张忠雪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和“经双方核对,截至2017年8月20日,森博公司借到王强人民币本息共计630万元,由湖北宝泰商贸公司、邓晓东和张忠雪共负还款责任”的还款协议各一份。
2017年8月24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王强申请,根据虚构的630万元的还款协议依法冻结润源公司应付给湖北宝泰商贸公司的630万元,冻结期限至2020年8月23日。2017年8月25日、28日王强分别向张忠雪、王明善转账290万元和110万元。
2017年9月25日,王强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忠雪、邓晓东、湖北宝泰商贸公司共同偿还借款630万元,并提交相应证据。2018年2月2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湖北宝泰商贸公司、邓晓东、张忠雪共同偿还王强借款400万元与连带清偿230万元。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明善、张忠雪、邓晓东、王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当庭以虚假诉讼罪判处王明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张忠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邓晓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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