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将对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原标题:金昌将对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金川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为有效促进《条例》《办法》贯彻落实,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即日起将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第一、第二项规定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知晓!
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6日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文明如厕,爱护公厕设施;
(二)不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破坏公厕卫生,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您的烟头应该何去何从呢?
为方便广大烟民,金昌市区街头设立了自带灭烟结构的烟蒂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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