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57万!甘肃一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年4月23日上午,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运用科技法庭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辉珍利用其担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与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7.48645万元。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杜辉珍在担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滥用职权安排他人采用虚开发票套取公款、部分收入用于账外支出、索要下属单位现金给单位职工发福利等方式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124.1044万元。
陇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辉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杜辉珍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对起诉指控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表示认罪、悔罪。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定西市及陇西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及被告人杜辉珍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杜辉珍简历
杜辉珍,男,汉族, 1962年10月出生,甘肃定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
1982.08-1985.07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
1985.07-1995.03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干部 (1988.09-1990.07 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5.03-1995.09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1995.09-1998.12 甘肃省定西地区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5.08-1997.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12-2000.09 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0.09-2002.11 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11-2004.01 甘肃省定西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2002.07-2004.01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4.01-2009.10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07-2006.12 挂任甘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
2009.10-2015.11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5.11-2019.07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
2019.07-2019.12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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