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对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
中国甘肃网8月3日讯 (本网记者 狄东阳) 近日,《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要求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其中2018年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6万户,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2019年实施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有关补助标准,省级补助按照“两州一县”、省定深度贫困县及其他县区三个层面分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两州一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其他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实施方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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