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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九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18-07-23 16:51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沈文刚

  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九届敦煌文艺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宣明电 2018 59)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总工会,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工作部:

  为做好甘肃省第九届敦煌文艺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彰显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弘扬甘肃精神,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最高水平,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潜力的作品评选出来,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导向正确、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结合起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4、坚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

  1、评选范围。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期间,由甘肃省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机构(组织)以及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甘肃的作者创作、生产,首次刊发、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类、电影类(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广播电视类(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戏剧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类、美术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七大类作品。

  2、奖项设置。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15〕34号)要求,自第九届敦煌文艺奖开始,压缩评奖作品数量,具体为:电影类13项,广播电视类14项,文学类15项,戏剧类15项,音乐舞蹈类13项,曲艺杂技类5项,美术类15项,共计90项。同时,每类奖项不再分一、二、三等次。

  敦煌文艺奖另设荣誉奖,即对评选规定年限内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荣誉奖限于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按2015年《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确定的项目执行,未设等次的,必须是最高综合奖,不包括单项奖、提名奖、优秀奖、入围奖等,具体奖项见附件1),名额不受限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评选时,省委宣传部在中国甘肃网“文艺陇原”频道(http://qun.gscn.com.cn/literature)和“文艺陇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scnwyly)上发布评选通知和《甘肃省敦煌文艺奖申报表》。申报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申报受理期限内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报,一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电子邮箱(邮箱邮件标题为统一格式:“XX市或XX单位+XX类作品(XX小类)+作品名+申报者姓名”,如:酒泉市或省文联+美术类(书法)+冠军帖+张芝,格式不符者申报无效),一份打印后报送申报受理单位。具体为:各市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本市州的作品;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申报省直机关有关单位的作品;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申报所属单位及各高等院校的作品;省文化厅负责组织申报所属单位及省演艺集团的作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申报所属单位和民营文化影视机构的作品;省文联负责组织申报省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和自由文艺创作人员的作品;省总工会负责组织申报中央及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组织申报所属驻甘部队和个人的作品。每项作品只能向一个申报受理单位申报。省委宣传部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和推荐的作品。

  2、申报数量。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把好作品质量关,严格按规定数量报送。

  (1)各市州委宣传部和省文联申报的电影类(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广播电视类(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戏剧类、音乐舞蹈类作品每类不超过3部,曲艺杂技类不超过2部,文学类不超过4部,美术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不超过6部。

  (2)省文化厅申报的戏剧类作品不超过4部、曲艺杂技类不超过3部。

  (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的电影类(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广播电视类(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文学类作品每类不超过4部。

  (4)省教育厅申报的文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每类不超过2部。

  (5)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工作部等单位申报的作品每类不超过2部。

  (6)荣誉奖申报名额不做限制。

  (7)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

  3、报审程序。各地各系统申报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文艺处对申报项目初审后,提交各专家评审小组。

  4、受理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至8月20日。申报受理单位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至24日。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每项申报作品须提供打印装订的《甘肃省第九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7份,各申报单位须提供《甘肃省第九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1份,申报荣誉奖的作品,须附全国性文艺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中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附文字说明材料。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并分类排序编号。除美术类中的绘画、书法作品原件外,其它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将在评选公示3个月后销毁。申报材料不得邮寄。具体项目要求:

  (1)文学类作品。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的作品,图书发行量不少于5000册(诗歌、文艺评论专集不少于3000册)。①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文艺专著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7套(附国家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提供作品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②作品梗概、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社会反响等)或发表情况(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一式7份。

  (2)电影类作品。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市州级以上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①作品CD、DVD光碟一式2套(或U盘一套);②作品梗概、文字脚本及创作、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7份;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播放、收入证明。

  (3)广播电视类作品。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市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广播电视类作品(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①作品CD、DVD光碟一式2套(或U盘一套);②作品梗概、文字脚本及创作、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7份;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播放、收入证明。

  (4)戏剧类作品。市州以上宣传或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不少于30场的各类戏剧作品。①作品CD、DVD光碟一式2套(或U盘一套、除话剧外,其它剧种需有字幕);②剧情梗概、文字脚本、音乐曲谱和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7份;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

  (5)音乐舞蹈类作品。公开播放(演出)并有广泛影响的各类声乐和器乐作品。①作品CD、DVD光碟一式2套(或U盘一套);②曲谱(歌曲和民族器乐作品为简谱),作品文字说明和创作、制作、演出、播放情况介绍(作品立意、表现手法及演出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7套;③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出证明。作品文字材料与光碟均按一歌(曲)一碟分类排序编号。④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

  (6)曲艺杂技类作品。市州以上宣传或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杂技、曲艺作品。①作品CD、DVD光碟一式2套(或U盘一套);②作品文字说明、创作演出情况介绍(作品特点、表现手法及演出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7份;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

  (7)美术类作品。包括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和专业报刊发表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美术、书法作品要求为:①作品原件(必须装裱),油画、版画等在装裱背面标注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国画等装裱后装于画筒内,在画筒外标注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②一张8寸作品照片,贴于装裱背面或画筒外;③作品文字说明、展览及专业报刊刊发情况介绍(主办单位、报刊名称、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一式7份;④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摄影作品要求为: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及专业报刊发表的各类摄影作品。①10寸样片7张;②作品文字说明、展览及专业报刊刊发情况介绍(主办单位、报刊名称、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一式7份;③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

  各申报受理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存于U盘报送省委宣传部。①电影类、广播电视类、戏剧类、音乐舞蹈类、曲艺杂技类作品提供影像资料,美术类作品提供图片,文学作品提供故事梗概,命名格式:“XX市或XX单位+XX类作品(XX小类)+作品名+申报者姓名”,如:酒泉市或省文联+美术类(书法)+冠军帖+张芝”;②申报材料提供电子版,命名格式:“XX市或XX单位+XX类作品(小类)+作品名+材料名”;③所有证明、盖章、签字类材料需提供扫描件或照片,命名格式:“XX市或XX单位+XX类作品(小类)+作品名+材料名”。

  五、严格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地厅级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署名主创的作品不参加评选。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评选结果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国甘肃网“文艺陇原”频道和“文艺陇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密切关注。

  联系人:徐迎春 刘康龙

  联系电话:0931—8928533 8928532

  电子邮箱:2942720098@qq.com(dhwyj@qq.com)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18年7月23日

  >>>点击下载附件甘肃省第九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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