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我省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中国甘肃网6月2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行为,积极营造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地释放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能,努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亲”:亲切亲近坦荡真诚
《意见》指出,“亲”是指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要亲切亲近、坦荡真诚,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高线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共同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企业和商会
调研或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企业和商会调研或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恳谈会或座谈会,积极主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朋友,做到企业动向第一时间获悉、企业诉求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困难第一时间了解。
着力破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紧盯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推动政策落地。帮助企业强化人才支撑、破解融资难题、推动创新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及时协调企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
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充分认识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提振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信心,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科技创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弘扬契约精神,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助力脱贫攻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清”:清白纯洁不搞利益交换
《意见》指出,“清”是指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要清白纯洁、不搞利益交换,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底线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不能逾越,做到遵纪守法,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吃请、不贪腐、不推拖、不走偏
不吃请。不接受企业和企业家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非公有制企业的活动。
不贪腐。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滥用职权,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贵重礼品,不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做到干部作风清廉,树立政府清明形象。
不推拖。认真办理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法律和规定程序提请的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对企业诉求不推诿、不拖延。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实施,采取领导挂点服务,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不走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厚此薄彼,不变相歧视,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请吃、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
不请吃。不为领导干部出资安排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企业在接待公务人员调研时,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不行贿。不向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不以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为代价,拉拢腐蚀围猎党政干部,谋取个人利益。
不欠薪。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欠企业员工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落实和改善企业员工社会保障,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不逃税。守商规,走正道,洁身自好,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不制假贩假,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意见》指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鼓励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大胆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同时,强化示范引导,加强警示教育,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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