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深化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未按规定转诊患者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原标题:我省出台深化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未按规定转诊患者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中国甘肃网6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黎霞)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项目,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未按规定转诊患者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方案》强调,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情好转稳定的住院患者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的,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免计起付线。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除50种重大疾病外,在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0%报销,在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50%报销。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市可结合实际自行设定报销比例,总体控制市(州)域外转诊率。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报销政策。
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项目,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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