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孟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独特优势
原标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独特优势
阎孟伟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只有从“人民当家作主”意义上理解民主的实质内涵,才能真正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人民的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根本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社会主义社会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要坚持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平等地位,保证人民平等享有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依法制约和监督国家公共权力的民主权利,从而真正实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存在本质不同,它不是仅仅在形式上宣称“人民主权”,而是在实质上要使人民真正成为主权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人民行使权利的民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因此它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从而能够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有机统一起来,由此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
高效的民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实质性民主在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发扬民主,维护人民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通过广泛多层的民主协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为决策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有效防止用领导者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或用少数人意见代替多数人意见;另一方面,在科学概括和总结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集体决议,形成能够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统一起来,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结合起来的共同意志,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并使之在政治实践中立即得到有效实施,从而避免相互牵制、相互推诿、议而不决和决而不行的弊端。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发展经济和发展政治文化方面,总体上具有很高的效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土壤之中。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有效应对了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考验。这同世界上一些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关键是要增强和扩大我们的优势,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在民主建设过程中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不断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摘编自《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