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自弘毅 风好正扬帆——甘肃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原标题:全省检察机关五年工作亮点评述
【筑梦新时代 开启新征程】任重自弘毅风好正扬帆
——甘肃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过去办案三分之一的时间用在案件审查上,三分之二的时间用在走审批程序上,现在多数案子自己‘说了算’,办案效率大大提高了,不过肩上的责任也更重了……”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员额检察官雷晓媛说起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感触良多。
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甘肃检察机关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努力发挥后发优势,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以六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为主线,出台了37项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管理体制、司法权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诸多影响司法质量效率、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随之破冰。
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和关键。为体现“好中选优”的原则,省检察院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精神,经过深入调研,设置了严格的入额标准、条件和程序,切实把好入额第一道关口。目前,已分两批遴选2014名员额检察官,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4%。在员额分配上,坚持向基层一线、办案量大的部门倾斜,并以此为基础科学统筹确定三类人员比例,全省85%的检察人员被调整充实到检察业务岗位,检察机关职业化特点更加彰显。
构建权责明晰的办案责任体系是改革的另一个重点。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制定权力清单,明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检察官的授权范围,赋予员额内检察官在案件实体性处置上更大的权力,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通过建立新型办案组织,改变以往处(科)室模式下的“三级审批”行政化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责任主体,体现了司法亲历性要求。目前全省已设立独任检察官1764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505个,三级院包括检察长在内的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6670件。
放权不等于放任。省检察院坚持依法放权与严格司法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并重,研究出台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同步监督,不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控申反向审视、纪检执纪监督、司法档案、检务公开等事后监督机制。此外,将考核评价作为管理的重要手段,分别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司法素能、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司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针对部分检察院案多人少、机构臃肿、职能交叉等问题,省检察院还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与省编办联合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以基层院为重点,按照扁平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改革方向,全面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截至2017年10月,全省已有107个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机构精简幅度达40%以上,有效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了司法效能。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坚持统筹规划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充分考虑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以及公益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等改革任务在全省范围内落地落实。
“司法体制改革事关检察制度的完善,事关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未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继续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完善综合配套措施,逐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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