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兰州两会】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利用 委员建议:建立法制化制度化处理流程 激励引导市民养成分类习惯
原标题: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利用,委员们建议——
建立法制化制度化处理流程激励引导市民养成分类习惯
垃圾分类是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早在2001年,兰州市就已开始着手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的政策调研,但此后这一工作却长期陷入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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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底,兰州市城区范围内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1月5日举行的政协兰州市十四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上,政协委员赵继明在代表兰州市民革发言中,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采取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据赵继明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兰州市生活垃圾也大量产生,仅去年全市就产生生活垃圾120多万吨。目前,兰州市尚未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回收措施,广大市民也缺乏垃圾主动分类投放的意识,生活垃圾处理很不到位,乱堆乱放的现象屡见不鲜。
赵继明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在强化市民对生活垃圾主动分流分类投放处理意识的同时,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分类投放习惯;相关部门在各居民小区、街道、居民活动场所和公园等场所,按每日产生的垃圾量,添置垃圾分类箱,统一标识,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安置,同时也可免费赠送分类垃圾袋,让居民在家中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装入垃圾袋中,分别投入相应的生活垃圾箱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规划建设一座多功能垃圾处理中心,让收集的垃圾真正能分类处理;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理的试点推广工作,在小区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并借鉴学习外地好的做法,逐步完善,以点带面,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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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协兰州市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滕真、李立新、马健等多位委员也在相关提案中指出,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虽然探索了多年,但由于缺立法、少标准、难管理,大多停留在倡议和试点阶段,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很多小区设置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垃圾桶形同虚设。长期以来,垃圾分类由游商、拾荒者充当了低成本的垃圾分拣者。
尽快建立垃圾分类法制化、制度化处理流程
滕真建议应尽快出台《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建立法制化、制度化处置流程,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处置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同时,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对于违反通告不进行分类或分类不准确的单位,由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
李立新建议城镇垃圾治理难度较大,仅凭政府部门的推动显然不够,依靠城镇居民自己去治理也不现实,因此在推进中应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污染治理领域。一方面由居民承担一部分污染治理费用,另一方面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通过“政府出一点、居民出一点、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出一点”的方式探讨市场化垃圾处理。在市场配置上,要坚持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方向,实行垃圾处理开放式、低门槛市场准入,吸引更多有实力和潜力的企业投入城镇垃圾开发市场。
马健建议目前我国垃圾处理费按户收取,这一方面未将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卫生费并未与垃圾的排放量相挂钩,难以激励垃圾减量排放。因此,可考虑采取“可回收垃圾不收费、不可回收垃圾从量分级收费”的办法,做到“多排放者多缴费、少排放者少缴费”,借此促进垃圾减量排放及分类回收。
记者 师向东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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