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出台“四大举措”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原标题:我市出台“四大举措”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中国甘肃网11月9日讯 据金昌日报报道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为总体要求,以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和完善服务功能相结合、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培养相结合为基本原则,提出四大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统筹组织实施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的同时,积极开发基层教育、农技、水利、扶贫等领域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1至3年的服务。围绕精准扶贫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精准扶贫工作或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事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档案托管、职称评审、参加培训等方面的待遇。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加强创业项目储备、降低创业准入门槛、落实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提升创业培训水平、推进创业孵化和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等六个方面,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和第三年贴息1/3的财政贴息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满足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对企业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职工总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15%),双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型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现行标准上浮50%。
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真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或项目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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