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原标题:《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中国甘肃网11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从即日起,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市民可在2017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办法(修订送审稿)》提出,禁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使用剧毒、高毒化学农药(杀鼠剂除外)。为控制农田、草原、森林等重大植物疫情需要使用剧毒、高毒化学农药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统一招标采购,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种子包衣、储粮害虫防治等方面使用高毒化学农药的,由使用单位向农药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使用,并报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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