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严禁出版展示登载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原标题:《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严禁出版展示登载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中国甘肃网10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拟订的《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送审稿)》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送审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出口、引进、销售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本省中小学教学地图,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中的专门的地图集、册,以及教材和教辅中的各种插图,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审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通过互联网在地图上标注上传国家规定不得表示的内容,不得登载、链接、上传、发送、引用未取得审图号的地图,不得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地图内容表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绘制有中国地图图形的地图,要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我国国界线,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禁止标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地理信息;禁止标注军事单位,国防、军事设施,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布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未公开的机场、机关、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违背民族政策的内容等。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经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责令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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