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下月施行
原标题:《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下月施行
中国甘肃网10月1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燕春丽) 10月1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主权。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新闻
- 2017-10-17甘肃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 2017-10-17甘肃省建成省级河流四级河长体系
- 2017-10-17甘肃旅游产品亮相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
- 2017-10-17伊利创中国小康牛奶行动甘肃捐赠最高纪录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关爱实现全年覆盖(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