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
原标题: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
进城务工农民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中国甘肃网9月30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今后省属、中央在兰等企业、单位应为在岗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比例按照所在单位不低于5%,且不高于12%的实际缴存比例计算。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的进程务工农民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
《暂行规定》中所指的“进城务工农民”是指属于农业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组织,且有稳定劳动关系及收入来源的务工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在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城务工农民建缴住房公积金后,与其他缴存职工一样可享受省中心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联合推出的各项普惠金融产品。
所在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超过工作地所在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倍。缴存比例按照所在单位不低于5%,且不高于12%的实际缴存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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