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五大创新突破 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原标题: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五大创新突破 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中国甘肃网9月1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 李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满足劳动者多元化创业需求为目的,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对象范围、贷款额度、审核和办理等方面内容。9月14日,兰州晨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办法》从贷款方式、贷款条件、反担保贷款条件和范围、贷款扶持行业、担保基金利率使用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这是我省充分激发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热情的又一重要举措。
创新贷款方式
《办法》打破了单一贷款模式,实行担保贴息贷款和担保不贴息贷款两种方式,突破了原有只执行贴息贷款政策的单一模式。其中规定,在做好贴息贷款发放的情况下,各地可实行只担保不贴息的贷款模式。这一规定,为满足劳动者多元化创业需求,切实解决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同时创新了地方贷款方式,规定在各市州全额承担贴息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和条件,提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这就突破了各地原来贷款没有自主权的限制,推进地方贷款工作朝着科学化、属地化、精准化方向迈进。
放宽反担保条件和范围
进一步放宽反担保贷款范围。将反担保人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执行本县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办法》这一规定,进一步放活了原来政策规定的反担保人员范围,为推进“双创”注入了新动力。
扩大贷款扶持行业
原有贷款政策仅限于扶持微利项目,《办法》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扩大到了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这一规定进一步拓宽了享受贷款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推动贷款扶持政策向普惠性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是贷款范围扩大的重大突破,也为支撑“双创”主体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提升担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办法》规定,在确保担保基金保值前提下,担保基金的存储方式、利率及利率的使用等问题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原有政策规定的担保基金利率只能被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担保基金产生的利率不能作为担保基金使用的难题。
放宽贷款条件
原政策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贷款必须具备的前置条件,新《办法》进一步简化了程序,规定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再作为贷款必备条件。并放宽了小微企业贷款认定条件,规定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直接按程序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这就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松了绑,进一步优化了贷款扶持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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