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晏庆盛:患者差评权需要校正机制
原标题:患者差评权需要校正机制
晏庆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方面,明确提出将“患者满意度”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被解读为患者“差评”可影响医生收入。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只是其中的一个点,患者满意度又只是影响医务人员绩效的众多指标之一。尽管如此,媒体仍将《患者“差评”可影响医生收入》单独拎出来做成标题,一时引起热议。这不奇怪,因为患者满意度是医患关系最直接的表征,在某种意义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正是医改的一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患者满意度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患者的好评、差评将影响医务人员的收入,目的就是倒逼医务人员提高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各项权益。
但也要注意到事情的另一面,尤其要注意其中可能出现的恶意差评。网购中有些消费者会给电商恶意差评,学校里有些学生会给老师恶意差评,医疗作为更为复杂的一项服务,患者对医务人员作出不恰当的评价,恐怕在所难免。一方面,医疗服务不仅风险大,而且专业性强,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普通患者不了解,进而不理解、不谅解,最终由于误解而对医务人员作出不恰当的评价,甚至由于自己的病没治好而迁怒于医务人员;另一方面,现实中不乏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家属,连骂医、伤医、杀医的事情都干得出来,给个恶意的差评更不在话下。
赋予患者“差评权”固然理所应当,但对患者的“差评”需要有公平合理的校正机制,以免误伤无辜,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譬如,要给相关医务人员申辩的机会,服务差不差不能由患者单方面说了算;医院也要多方调查取证,接受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监督。
赋予患者“差评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而公平合理的校正机制,则是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二者不可偏废,不可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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