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为“纠纷”家庭筑起幸福壁垒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泛展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调研
原标题:家事审判为“纠纷”家庭筑起幸福壁垒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泛展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调研
家事审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自“情”产生,之后升华为“亲”,“情亲”是凝固家庭的基本元素,是不断“壮大”家庭的动力和源泉,家庭与家庭的无形联系,构成了国家,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体系,所谓“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家和才会万事兴,家固才能天下稳,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都需要建立在和谐幸福的家庭基础上,因此处理好家事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我市七里河区法院、榆中县法院有幸成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工作开展后,试点法院辖区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大力配合,试点法院本着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法调解、创新方式,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家庭是构建文明城市,平安家园,和谐社会,国家稳定的最基础的要素,对于当前我市进行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平安兰州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市法院党组决定,进行这次全面的家事审判工作调研,就是要总结试点法院及其他法院家事审判的成就,并在全市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平说。
7月25日,记者就全市法院家事审判调研工作采访了该院主管家事审判副院长郝光林。
家事审判是最“复杂”的审判建试点
6月29日至7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9家基层法院展开全面家事审判工作调研。郝光林介绍,家事纠纷案件向来都是很“复杂”的案件,因为这里夹杂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情”。
家事纠纷是处理人与人身份关系以及因之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案件,身份关系是由“情”和“亲”因素构成的。情感是人与人关系中最难判断、最难理清、最难评价的关系,而由情感因素引发的家庭纠纷,既交织着身份关系,又交织着财产关系,既有法律事实又有情感要素。家庭是由感情男女组成的,那么,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家庭关系由于夹杂着太多的爱恨情仇,刚性法律很难从根本上化解他们的矛盾。在面对家事纠纷时,简单的用刚性的法律规定来评判,也许从表面上似乎做到了“定纷止争”,但实质上可能埋下矛盾再生的隐患。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具有伦理性、隐秘性、公益性、复杂性等特征,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案件事实查明难的问题。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对于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不能完全采取当事人主义,必须实行法官职权干预,深入细致地调查家事纠纷发生的深层原因和事实真相。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不断总结家事审理案件的实践中发现,家事纠纷具有亲缘关系性、复杂性、敏感性、矛盾发展相向性的特征。这些特点只有熟知家事审判工作,掌握家事审理技巧,熟练运用家事审判方式、具有家事审判经验、能够胜任家事审判的专业法官进行审理才能得到较好的化解,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恶性事件难逃“情感纠葛”勿小觑
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不仅直接影响案件当事人,还极易引发暴力犯罪、损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社会问题,事关整个社会环境的安定有序乃至国家和民族的进步、发展。家事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极易诱发影响社会治安的恶性案件。
郝光林说,家事审判就是要把握家事案件中内在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审判实践中如何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双方各方当事人权益,达到情感治愈的目的,以实现家事审判人性化、专业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作为法官要深思,家事纠纷不能妥善处理,不但会给当事人家庭带来隐患甚至生命安全问题,对审理案件的法官来讲也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风险。因此,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就是要从本质上寻找解决家庭纠纷和矛盾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家事案件逐渐从普通民商事案件中分离出来是趋势,因地制宜,使家事案件尽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家事专门合议庭办理,充分利用合议庭集体智慧合力化解矛盾。对死亡婚姻要及时裁判,对危机婚姻要找准症结,全力弥合。另外,要从兰州各辖区人情风俗出发,同时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在开庭前进行情感回顾教育、家事诉讼风险预判以及庭前心理疏导,家事纠纷因“情感”纠纷“起风”,在审理中法官们也应用“情”化“风”,用处理“家事“的方式“审理”此类案件。
美好生活国富强“基础”要健康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调研中,对9个基层法院一致强调,没有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美好的家庭,就没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家事审判维系的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美好家园、平安兰州、文明创城的基石。
长期以来,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建设普遍被认为是自己的事,内部的事,是几乎不受外部评价、介入和引导的私人领域。家事审判改革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近来推进的重点工作改革项目之一,是民商事审判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面对目前家事案件的高发性、复杂性、伦理性、情感性等特点,人民法院要探索以情感为纽带,人性化、专业化、制度化、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方式,要特别注意做好重情感修复和人性感化工作。实质上,家事问题是社会问题,就个案来讲,家事案件涉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情感利益等多项内容,每一方面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则会造成社会不安因素,因此在审理中要特别注意良好社会效果的形成。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对于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不能完全采取当事人主义,必须实行国家职权干预,深入细致地调查家事纠纷发生的深层原因和事实真相,只有真正做到“对症治疗”,才能平复当事人的情绪,才能弥合情感,化解矛盾。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不能单靠法院一家之力解决,必须依靠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化解纠纷,最终让组成国家、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平安兰州,文明城市、推动社会发展、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国家富强的目标。
家事审判情难了拼合力解难题
“建立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是此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过程中与各基层院及兰州新区法院达成的共识。该机制的建立要紧紧仅靠辖区党委统一领导,与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参与、专业介入”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职能,实现“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同时,各级法院通过联合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心理辅导机构等相关组织建立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加强诉前调解、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等诉调对接工作,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并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家事纠纷从根源上得到妥善化解。
郝光林介绍,家事审判队伍的建设是家事审判改革中的核心。因为家事纠纷具有亲缘关系性、复杂性、敏感性、矛盾发展的相向性等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具有家事审判理念、熟悉家事审判工作、掌握家事审判技巧、熟练运用家事审判职责、具有家事审判丰富经验、能够胜任家事审判工作的专业法官团队和专业法官队伍。要求家事审判法官要具备正确的家事审判理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要熟悉家事审判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感、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有较深的家事审判经验、有较高的家事审判技巧和审判水平,特别是解决家事纠纷的实际工作能力;要由有一定生活经验的已婚法官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同时在家事审判团队建设上要注意性别、思维、视角等方面的互补。总之,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即不同的矛盾需要不同的方式解决。家事纠纷起因错综复杂但不外乎一个“情”字,古人云,“无情不似多情苦,一寸还成千万缕。天涯地角有穷时,只有相思无处尽”,说的都是一个情字。这些诗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家事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刚性法律的解决手段不一定能很好的解决情感纠纷,单纯崇尚法律手段也较少达到预期理想效果。复杂的情感因素应适用多元化手段和方式解决处理。各级法院应紧紧依靠辖区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形成党委领导,总领全局,协调各方。综治考核,各方呼吁,政府主导,经费保障,物质支持的家事纠纷化解的领导保障机制。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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