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何种情况下,居民可申请社会救助?
原标题:何种情况下,居民可申请社会救助?
本报今日推出服务手册为您详解申请条件、办理材料流程等信息
制图/许天野
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能获得哪些救助?居民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哪些?如何申请救助?……我们的身边时常能遇到一些失去劳动能力、低收入或者因生病而陷入困境等等的困难群体,面对困难,他们希望获得各方的帮助。兰州晨报今日特推出社会救助服务手册,汇总目前已知的能够帮助困难群体的各项救助政策,以及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希望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体获得更多的帮助。
A.居民医疗救助
居民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救助的专项救助。
★申请条件
●医疗救助申请人包括:
1.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城市低保家庭);
2.农村低保家庭;
3.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扶贫线以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
4.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因患市级民政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年实际自负医疗费用超出家庭年总收入2.5倍的对象;
5.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
6.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对象。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引发的伤害;
2.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伤;
3.变性、口腔美容、整容等非疾病治疗,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除外)的治疗;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5.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备案,自行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转诊治疗发生的费用(因病情需要立即转诊治疗未能及时报备民政部门的情形除外)。
●“一站式”医疗救助申请人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患市级民政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的城乡低收入对象;
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
★办理材料
申请人申请医后医疗救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需出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对象需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4.低收入家庭申请医疗救助必须经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审核审批及公示。提供家庭成员户籍、就业、收入证明,填写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表,街道(乡镇)、县(区)、经办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明细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各类报销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核,低收入对象应填写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表,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点流程
兰州市社会救助受理地点均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政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
医疗救助申请人申请医后医疗救助,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救助申请人的确定,应通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
B.居民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非定期救助的专项救助。
★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申请人包括:
1.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城市低保家庭);
2.本市农村低保家庭;
3.本市农村五保对象;
4.本市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扶贫线以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对象;
5.有固定住所,连续在本市生活、就业、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分离家庭;
6.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因临时性、紧迫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个人。
★办理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救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需出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户籍的救助对象应提供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市居住地点和连续居住时间的证明;
4.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以外的救助对象,应提供家庭成员就业、收入证明,签订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授权承诺书;
5.疾病及人身伤害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明细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各类报销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
6.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民事赔偿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交警部门的裁定或司法部门证明;造成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残疾证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教育原因申请救助,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收费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填写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审批应通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书面通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由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点流程
兰州市社会救助受理地点均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政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
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填写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审批应通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
城关区:8864239
七里河区:2662034
西固区:7554100
安宁区:7673033
红古区:6211652
榆中县:5226557
永登县:6422216
皋兰县:5721002
C.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申请条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情况包括: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现场办理(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东路209号兰州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电话:0931-8638687
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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