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协部门成功调解三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案
原标题: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家长有权要求退款
我省消协部门成功调解三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案
记者 朱宇鲲
近年来,未成年人消费让不少家长苦恼不已,当未成年人发生大额消费被家长发现时,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我省各级消协部门就成功调解了三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案。
肃北县的丁先生于2016年8月15日向工商部门投诉,他14岁的儿子到一家手机卖场花1298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后被家长发现,孩子想退货,却被商家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经肃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手机经销商同意全额退款。
2016年4月,酒泉市杨先生10岁的孩子,瞒着家长独自在中国联通酒泉市东关营业厅购买了5部品牌手机。杨先生发现后,去营业厅退货被商家拒绝。
经酒泉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指出,未成年人在购买和接受服务时,缺乏选择力和判断力,作为商家在面对没有监护人的陪同许可、未带身份证的未成年消费者时,不应该销售商品。多次协商调解后,商家同意退还手机款。
同样的事发生在古浪县陈女士的身上,她12岁的孩子拿了家里的1200元钱到就近一家手机店买了一款手机。当陈女士发现后,带着孩子到手机店要求退货遭拒。经古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还手机全款。
【说法】
“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大额消费,家长有权要求退款。”对此,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投诉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消费现象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没有监护人的陪同下,擅自购买商品,包括生活用品、数码产品等;其次为购买的产品金额面值较大,商家不仅没有劝阻,并且在监护人发现后也拒绝退款。
对此,省消协一位顾问律师介绍,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上述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1000元以上手机,超出其能力范围,购买手机这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事后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应为无效行为。经销商应当依法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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