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方:不要怕麻烦 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原标题:记者就汽车消费如何维权对话省消协副秘书长梁方
不要怕麻烦 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制图/武亚新
对话背景:购买汽车,动辄几万、几十万,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消费。消费者稍有疏忽,就会陷入消费“陷阱”。近三年来,我省交通工具类投诉量也逐年攀升。在此背景下,今年“3·15”来临之际,兰州晨报记者特别邀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方,为已经购车,抑或是准备购车的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支招。
对话人物: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方
对话记者:记者 刘有中
记者:近三年来,汽车消费投诉量逐年攀升,对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汽车消费投诉的焦点在哪儿?
梁方:主要是部分汽车销售经营者诚信意识差,存在不守法经营的现象。同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够,经营者违法成本低,导致汽车消费投诉愈演愈烈的现状。
记者:汽车投诉中主要存在哪些“顽疾”?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梁方:在汽车投诉中存在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紧俏车型加价“搭售”、夸大宣传、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卖车不提供合格证、乱收贷款费用、强制消费和小病大修。
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一些汽车4S店在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收取定金,规定消费者不能按期交付尾款不予退还,但未明确经营者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在不提供合格证方面,目前,汽车销售行业普遍存在将汽车合格证作为标的物质押给金融机构融资或质押给上级经销商赊购车辆的现象。个别经营者为了拖延合格证交付,给消费者连续打印临时牌照,有的甚至是假临牌。“小病大修”则更加令人可气。例如消费者反映车辆的副驾驶座椅加热功能失效,该车辆品牌4S店检测后要求更换电路系统,收费5000元,之后在其它修理厂维修时,发现仅仅是一个插头松动的问题。
记者:对于购车“陷阱”,监管部门该如何作为?
梁方:目前,工商、消协部门在处理汽车投诉时,主要以协商为主。对于无法进行协商解决的,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矛盾。对于汽车分期公司不以售车为真实目的,诱骗消费者交纳高额费用后,仍无法完成购车交易且不退还已交纳的费用,已经涉嫌诈骗,公安部门应当介入。
对于汽车消费维权,并不是一个部门、一段时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工商、质监、公安、消协、行业协会以及媒体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才能逐步揭发汽车行业黑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目前,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过程中,主要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梁方:消费者在购车时,在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要明确提车的时间、价格、车辆的颜色、型号以及双方的责任。如果办贷款,要问清楚收不收手续费,有一些商家表面上答应零利息贷款,但是暗地里要收手续费,而且不提供相应的发票,或者以汽车装饰类发票代替,这都是违规行为。
对于当时不能提供合格证的汽车,消费者最好不要购买,这里有风险,有可能经营者会以提供一些优惠,告诉您合格证事后交付。但是根据我们受理的投诉看,有可能会因为经营者的资金链断裂,拿不到合格证,汽车就不能上路。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到当地消协、工商部门去投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您对汽车消费维权有哪些建议与意见?
梁方:对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我们希望经营者诚信经营,落实好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监管部门监管到位不缺位,消费者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不要怕麻烦,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全省消协组织也将做好社会监督工作。
记者手记
如今,汽车消费投诉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无论您想要购车,还是正在使用车辆,都需要睁大眼睛避免落入一些无良商家所设置的消费“陷阱”中。
一旦落入这些消费“陷阱”,作为消费者,一定要积极自救。在这个自救过程中,我们必须知道——2013年,国家相继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等直接关乎我们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让一些无良商家,不能也不敢人为设置“陷阱”,才能推动整个消费环境的进一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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