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校园贷款丨律师说法: “校园贷”引发的法律风险
原标题:律师说法: “校园贷”引发的法律风险
“关注校园贷款”事件通过多角度大篇幅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关于“校园网贷”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风险问题,兰州晨报邀请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小方,结合案例做一些点评。
宋小方律师说,“校园贷”是由借款对象不同而产生的一个叫法,实际上就是一种普通的借贷关系。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出借人,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借贷业务,适用于所有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要求对借贷对象做个限定,比如说大学生你不要贷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作为没有抵押、偿还能力的学生,在进行小额贷款前,一定不能因为眼前的“低门槛”就头脑发热,后期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很有可能要卷入到民事借贷纠纷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许多中小企业、个人通过商业银行融资难,而小额贷款公司以对抵押保证要求不高的优势,把银行不做的小业务,作为它的业务范围,从而也成为民间小额贷款需求的一种补充。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对于小额贷款的最高利率是有明确限制的。一般是不能超过同期利率的24%,最高不能超过36%。超过此限定就不受法律保护。
宋律师说,关于小额借贷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但不能说没有。比方说用抵押物、抵押的保证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违反公序良俗的“裸贷”方式进行担保,金融管理机构对上述情况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进行监管,也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但是该案中,王龙贷款没有实物抵押和担保,不涉及上述法律明文禁止的范畴,因此欠钱应该还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小额借贷公司讨债时,要通过合法方式主张权利,比如说到法院起诉,如果说通过暴力威胁语言恐吓,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李辉 实习生 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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