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餐饮企业违规收餐具费
原标题:全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餐饮企业违规收餐具费栽了
中国甘肃网3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张云) 3月14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全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借鉴,网店销售苹果虚假宣传、餐饮企业违规收餐具费等案例入围。
案例一网店销售苹果虚假宣传
消费者张栋于2016年1月6日通过天猫购物网站,在礼县祁山镇赵家村礼县远亮果蔬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礼县甜脆花牛小苹果”,到货后发现此产品并无网页宣传上的作用。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网站对苹果性能的宣传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责令其限期修改网上虚假宣传内容。
案例二
餐饮企业违规收餐具费
消费者丁先生在平凉市崆峒区平凉市川外川餐饮有限公司就餐时,被强制收取5元的餐具费。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平凉市川外川餐饮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以每套1元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质量抽检动真格商家需担责
甘肃省工商局在2015年度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天水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服装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依据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经核查,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留存的不合格备份样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8000元。
案例四
汽车销售商被警告并罚款
2016年3月15日,消费者翟某向安宁区工商局沙井驿工商所投诉称兰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消费欺诈、强卖的行为。经工商工作人员调查分析认为,当事人兰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责令兰州之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经营劣质种子没收违法所得
2015年8月18日,天祝县华藏寺镇岔口驿村村民投诉称,在种植了天祝藏族自治县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销售的种子后,收获季节出现产量严重下降。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定为劣种子,当事人经营劣质包装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已构成经营劣质农作物包装种子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7250元、罚款30000元。
案例六
“立白”商标侵权工商依法查处
2015年10月26日,广州立白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临夏河滩关路马某经营的“美之恋”化妆品店销售侵犯“立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工商执法人员会同打假人员依法对马某租用的一农户大院进行检查。经打假人员鉴定,从该院查获的556箱(件)洗洁精(粉)涉嫌侵犯“立白”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假冒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权的商品予以扣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行为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案例七
超市促销有陷阱商家牟利假宣传
2015年12月30日,甘州区工商执法人员在张掖市甘州区甘州市场新乐超市一楼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顾某租用超市场地,以超市购物小票换购形式,高价销售低价购进的红酒,牟取利润,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经营活动。当事人顾某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罚款12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冰箱有瑕疵故意拖延不退款
消费者何某称在酒泉某商贸有限公司某店购买了一台有瑕疵的冰箱,经营者同意退货,但要收取运费。在工商部门多次调解的情况下,经营者主动给消费者退还了货款和运输费,同时补偿了消费者各种损失500元,工商局部门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酒泉某商贸有限公司某店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当事人故意拖延履行退款义务的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新闻
- 2017-03-15双联行动五年甘肃年均减贫129万人
- 2017-03-15兰州网络订餐安全隐患多成投诉新热点
- 2017-03-15兰州市“治转提”督导组已专项巡察全市106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