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群发淫秽视频获刑”具有样本意义
“群发淫秽视频获刑”具有样本意义
作者:汪昌莲
建立微信群本来为了聊天,后来却变了味,拉来网友频繁发淫秽视频,最终群主和群友一起获刑。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喜、郑国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2月15日《检察日报》)
一些网友以为,在微信群里发点色情图片,或淫秽视频,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纯粹属于好玩,活跃群里气氛,维持社交,应该不会有问题。其实不然。近日,内蒙古两名网友,就因为在微信群里频繁发淫秽视频,摊上大事了。没有履行群主监管责任的王某和发送淫秽视频的郑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媒介的兴起,互联网上侵权行为导致的案件数量也随之猛涨。由于互联网具有多维、多向、开放性等特点,信息通过网络发布后,很容易得到他人的围观、评论和传播,其传播之快、影响之广,往往是行为人不可预知的。特别是,网络平台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也是一个公共的空间,如果在里面传播淫秽信息,只是违法的载体发生了变化而已,而事情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
基于此,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关于传播淫秽视频的界限,有网友一直把握不了。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以传播淫秽视频牟利,20个以上即构成犯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上传40个以上也构成犯罪。对照此规定,本案中,两名涉案人在微信群里发送了近两百条淫秽视频,已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双双被判刑,一点也不冤。
可见,微信群发淫秽视频获刑,具有样本意义。首先,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相反,网友在网络上,甚至要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应谨慎地规范自我的行为。其次,网络平台在发展技术的同时,要做好内控,不能放任网友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特别是,网友传播淫秽信息禁而不止,也值得网络监管部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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