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经营权无偿使用出租车行业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原标题:经营权无偿使用出租车行业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日前,兰州市城运处发布《关于印发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中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兰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6年,对于拒载等行为最高可处罚2000元。(相关报道见《兰州日报》12月29日1版)
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政策,几乎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同步开始,在其后的近30年中,这项政策对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并且为所在地区提供了一项稳定的政府收入。但是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出租车行业的垄断经营和利益固化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
由于出租车运营公司从政府有偿取得经营权后,实行“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经营方式,出租车司机每天要承担沉重的“份子钱”,加之油费等等,拿到手的往往只有三分之一。导致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日渐降低,经营出现困难。同时,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也导致老百姓出行难打车。由于出租车经营权在一定的期限内是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权拍卖后,地方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新增牌照发放,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只能增加很少量的经营牌照。正是这种垄断经营模式,造成群众“打车难”、驾驶员被“份子钱”重压的“两头不满”。
一辆小小的出租车,一头牵着司机一头牵着乘客,但却寄托着沉甸甸的民生期待。当前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体制僵化、利益分配固化的问题已经渐成沉疴痼疾。尤其是面对以网约车为主新型服务模式的竞争,出租车行业已经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成为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也必须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勾画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路线图,向全社会展示出推动改革的坚定决心和巨大诚意。
交通运输部在《指导意见》提出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出租车“份子钱”可协商,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思路。出租车经营权与“份子钱”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政府向出租车企业收取的经营费,后者是企业向的士司机收取的承包费。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可以看做是政府让利,必然会使“份子钱”相应下降,而三方协商机制,又为“份子钱”进一步下降提供了可能,毕竟“份子钱”太高,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这一点早已是社会共识。
现在,《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即将实施,这一《条例》正是国家相关政策的细化与落实。出租车经营权的无偿使用是这一《条例》最大的亮点。以此为契机必将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迈入实质阶段,有助于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从而理顺公司、驾驶员和乘客的利益关系。同时,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也标志着出租车行业管理将从政府管制向市场调节逐步过渡,不仅有利于缓解打车难,更将有力促进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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