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16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原标题:兰州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16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1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停放、驾驶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和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骑压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乱鸣号。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以及套牌等。
六、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遇有拥堵不依次排队、斑马线不让行人以及在斑马线或网格线上停车等。
七、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八、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戴头盔、乘坐多人、飙车竞逐等。
九、公交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站外停车甚至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高速抢行、
突然猛拐等。
十、出租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交叉路口停车候客、故意低速行驶揽客、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等。
十一、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主要包括违反尾号限行、高峰限行、农用车和货车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
十二、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驾驶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越线停车等。
十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
法载人以及越线停车等。
十四、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
十五、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汽车、网络专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无行政许可从事营运等。
十六、其他重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证、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以及发生轻微事
故符合快处快赔条件但长时间拒不撤离现场、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等。
驾驶人、行人以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人民警察指挥,立法律规矩,正尊法风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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