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的哥”们注意啦!下列行为将会被罚款
原标题:的哥们注意啦!下列行为将会被罚款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张文博)昨日,兰州市城运处召开《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说明会,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在征得乘客同意情况下,允许巡游出租车拼客运营。
《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解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属于违反道路交通法律的行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1.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2.在人行横道线与行人抢道的
3.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的范围内停靠上下乘客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长时间(超过五分钟)滞留揽客的
5.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在划定的标志、标线以外的路段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和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已乘坐的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的或者未按已乘坐乘客先约定的路线行驶先送达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5.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治安登记证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挑客、强行拼客、议价的
2.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3.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或者接收预约后无故拒客的
4.转租车辆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
5.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从业资格证的
6.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超出核准的区域范围进行出租汽车营运的;拒不接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的
特别强调:
承包租赁经营转租车辆,出租车司机让别人驾驶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比如丈夫开完妻儿开,或聘用别的司机开夜车等,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没有和企业签订合同及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按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按规定对未经已乘坐的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的或者未按已乘坐乘客先约定的路线行驶先送达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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