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出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持续深入推进“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助推全市精准扶贫精确脱贫工作任务顺利有效落实。根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监督检查主体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应本着坚持问题导向、纠建并举;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方面、扶贫政策落实方面、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应着力发现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监督检查应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巡察检查、交叉检查、集中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同时,《办法》对监督检查应建立并落实的工作制度机制等作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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