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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侧记

2016/11/1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让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侧记

  省高院院长梁明远、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巡视法官入额考试兰州考点。通讯员 张江山/摄

  省高院法官就职宣誓签名。

  如何方便案件当事人?司法改革到底该如何改?这是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直在推进的重要工作。

  落实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近年来,随着不断深入推进的司法改革,省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着力推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让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充分感受到了司法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1立案登记有诉必理方便了当事人

  11月9日一大早,律师朱振仪与自己的一位案件当事人前往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立案大厅立案。从取号、导诉咨询、窗口办理直至立案完毕,整个流程下来用了不到20分钟。

  “如此便捷,确实是司法改革后带来的变化。”就此,从业十年的朱振仪感同身受。实践说明,司法改革为案件当事人打开了一条通往公平正义的便捷之门。

  早在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对五类案件(即民商事、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的一审起诉以及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的申请)依法实施立案登记。一年多来,我省法院立案登记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案件总量增幅上升平稳,当场立案登记率超过95%,真正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省高院及时部署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并下发相关《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14项具体贯彻措施。接着,全省各地法院纷纷实施相应举措。兰州、天水、金昌、临夏等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受理案件数量较多的市州府所在地法院对原有立案大厅进行了改造,采用“窗口式”开放办公,自觉接受监督;西和县、成县、舟曲县法院制定《法院立案登记操作规程》。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之后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一方面是法院观念在变,立案工作更加规范,当场立案率明显提高。另一方面是群众观念在变,当事人维权更理性,不少走信访途径的转为走司法途径。”省高院司改综合协调组杨磊说。

  据统计,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全省各级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共新收案件287279件,与上一同期相比增加66486件,同比上升30.11%。

  在记者采访中,法学界相关专家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符合司法规律,使得案件能够顺畅地进入司法程序,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上门立案、自助立案,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

  2入额考试让法官更专业化职业化

  2016年9月10日,全省法官入额考试大幕正式拉开,这标志着我省法院在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法官入额考试是实行法官员额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经过个人申请、责任承诺、资格审查等程序后,全省共有3600余名符合条件的法官分别走进了设在各市州的14个考点127个考场参加考试。

  “此次入额考试在内容上紧贴审判业务实际,重点考察法官的实际审判能力,包括分析判断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等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法律素养。”省高院行政庭一位入额法官如是说。而通过考试,建立法官员额制,有利于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能够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

  今年7月份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9月2日,我省召开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动员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在会上对司法改革政策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解读,对员额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周密的统一安排部署。各中基层法院先后召开动员大会,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干警踊跃报名参加。

  省高院对全省法院的人岗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摸底,结合近三年来的收案数与法官人均办案量、合议庭构成等情况,采取比例制方式科学测算、以案定额,一对一确定了符合中央要求和各院实际的员额比例,首次入额预留出了10%左右的空额,为优秀人才入额留出空间。对中央政法编制在40人(含本数)以下且近3年半年均收案600件以下的基层法院,采取定额制。对民族自治地方法院“双语”法官,经考核后直接进入法官员额。

  为切实把好首次法官入额推荐人选的“入门关”,省高院按照审核工作方案,确定了“一对一”的审核方式,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整理、统一归类、记录在册,并严格实行“挂号销号”制度,要求每个法院按照审核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有效发现和解决了大部分材料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法官入额材料格式符合规定、内容翔实准确。2016年11月7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作出拟任人选公示,全省法院将有2740名同志进入员额法官拟任人选。

  3司法责任制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力

  构建起一套权责对应统一的司法责任制,是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实现公正司法的必要制度保障,可实现审判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双重提升。

  2016年1月4日开始正式依法履职的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是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新兵”。新区法院首先改变传统的审判庭管理运行模式,“重心下移”,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采用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审理案件运行机制。其次,审判团队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每位法官配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通过分工将法官从繁冗、琐碎的程序性事务或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行使审判权,审判团队中的法官独立开展审判工作。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别对法官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结合兰州新区法院实际,法院还试行审判团队审理案件机制,实行法官会议制度,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形成了协调有序、快捷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去行政化,实现法官民主决策、自我管理,使法官独立裁判、独立负责。院、庭长带头办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目前,随着司法责任制在我省部分试点法院的推行,各级法院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改革合议庭运行机制,探索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权,将来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厘清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让主审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主角,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努力从根本上挤压“三案”(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空间,分管副院长、庭长通过审判流程监控、审限监督、案件评查、旁听庭审等措施,强化对案件审判质效的管理,对当事人反映、舆情监督、有关机关批转材料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进行监督,实行全程留痕。

  在改革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方面,各级法院逐步合理调整审判委员会职能,建立上会议题事先过滤机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范围仅限于重大审判决策和重大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采访中,试点法院的多名法官普遍反映,与过去案件层层审批的权力运行模式相比,肩上的责任更重,工作的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当庭裁判率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司法公正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

  记者 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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